一、依據縣府99年6月2日府政一字第0990145834號函辦理。
二、端午佳節將屆,為落實「活力經濟、廉能政府」施政理念,擴大宣導本府暨所屬員工「拒收餽贈、謝絕應酬」之要求,以提升清廉形象。
三、加強宣導「高雄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廉政倫理執行要點」,與機關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、法人、團體餽贈財物或邀宴,原則應與予拒絕,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。
四、檢附高雄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99年端午節清廉專案執行計畫。

高雄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99年端午節清廉專案執行計畫

chenlin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一、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99年4月22日健保高字第0996069408號函辦理。
二、調整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為5.17%,及修訂「全民健康保險金額分級表」,並自99年4月1日起生效。
三、
1.被保險人投保金額在40,100元(含)以下者,由政府專案補助其自付保險費新增之全部差額。
2.投保金額在42,000元至50,600元者,補助其自付保險費新增差額的20%。

chenlin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教師法   資料來自全國法規    981125       

一、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九日總統華總(一)義字第五八九○號令公布

二、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華總(一)義字第八九○○一七七七五○號令公布修正

第三十五條

三、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(一)義字第○九二○○○○五四二○號令公布增

chenlin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一、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,忠心努力,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,請加強宣導並嚴加考核知。


二、據邇來媒體報導略以,有少數公務員於上班時間從事網路遊戲,影響為民服務品質;爰請各機關加強宣導,為維持良好辦公紀

     律,提升行政效能,不得於上班時間利用電腦網路設備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,並請確依公務員服務法、公務人員考績法令、行

    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,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。

chenlin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高雄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98年秋節清廉專案執行計畫

一、目標:為落實執行「創新行政效率、建立廉能政府」施政總方針,特訂定本計畫,藉以提昇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清廉形象,以達縣長廉能治縣之理念。

二、執行期間:奉核准之日起至98年10月5日止。

三、執行方法:

(一)利用本府網頁及電子報發送廣為宣傳。

chenlin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請同仁多多參與本縣員工協助方案部落格

並用力發表文章

請逕行連結以下網址
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iam7477611

chenlin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教師請假規則

1、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八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50062083C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9條;並

自發布日施行

2、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四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131929C號令修正發布第 3912

13 條條文

chenlin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高雄縣美濃鎮中壇國民小學98學年度

代理教師及2688教師甄選錄取公告

一、英語科代理教師:正取:蘇淑媛。備取:陳姿伶。

二、2688普通科教師:正取:邱琴心。

三、2688客語科教師:正取:古鳳玲。

chenlin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一、本校98學年度英語科代理教師及2688教師甄選如期於8月12日星期三舉行。

二、於8月12日早上9:00-10:00報名,10:10開始考試。

三、因受颱風影響,橋樑道路中斷造成交通受阻不便,需繞路而行的考生,請事先查明行車路線並提早出門。

chenlin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高雄縣美濃鎮中壇國民小學98學年度

2688專案教師甄選簡章

壹、依據:

一、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

二、高雄縣政府訂定之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

chenlin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高雄縣美濃鎮中壇國民小學98學年度

代理教師(英語科)甄選簡章

壹、依據:教育部訂頒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。

貳、甄選科別、名額及聘任期間:

一、甄選科別及名額:英語科代理教師1名。

chenlin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請連結以下網址http://chenling07.pixnet.net/album/set/15320157

chenlin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1 2
Blog Stats
⚠️

成人內容提醒

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。
若您未滿十八歲,請立即離開。

已滿十八歲者,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。